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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长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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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招商政策(部分)
一、《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振兴长沙工业实体经济的若干意见》
13.鼓励引进总部经济。对新迁入长沙市且第一年度纳税额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总部,可由区县(市)或园区财政按当年纳税额本级分成部分的60%对企业进行事后奖补(需承诺5年内不外迁)。次年起三年内,纳税额本级分成部分年度环比新增10%以上的,由区县(市)或园区受益财政按该新增量的40%对企业进行事后奖补。
15.推进“智能制造”。对获评省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示范车间)的,市级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评工信部智能制造试点示范企业(项目),市级给予100万元奖励;对获得工信部智能制造专项扶持的企业,市级给予100万元奖励。
16.扶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本市企业采购认定的首台(套)智能制造装备,给予生产企业和应用企业补贴(含自制自用),补贴比例为产品售价的20%(生产企业、应用企业各10%),关键零部件最高补贴额不超过50万元;单机产品最高补贴额不超过200万元;成套设备的关键部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本地化率超过60%,最高补贴不超过400万元。
二、《长沙市开福区“四上”企业奖励办法》
第三条  规模以上工业单位申报奖  驻区工业法人单位年主营业务收入达到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经单位申报,确认成为规模以上工业单位的,给予8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其中开业年度申报成功的奖励10万元,非开业年度内申报成功的奖励8万元。
三、《长沙市开福区高新技术企业奖励办法》
第二条  奖励对象是指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在开福区
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税务登记在开福区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
 第三条  高新技术企业以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行文认定为准,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以市科技局、市财  奖励标准为对首次认定或新迁入开福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到期重新申报通过认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认定为市级科技创新小巨人企业的,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
四、《长沙市开福区经济发展奖励暂行办法》
  第七条  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工业企业招商引资质效奖
对在长沙金霞经济开发区规划区内,购买、租赁标准厂房2000㎡以上的新入驻独立法人企业,在两个会计年度内申报确定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十四条 高新技术企业奖
对首次认定或新入驻本区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企业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十五条 企业贡献奖
2.税收增长奖。对实缴区级税收达到50万元以上,且年度税收增长率达到20%以上的企业,给予企业实缴区级税收增长部分20%的奖励。
3.税收规模奖。对年度缴税为正增长且实缴区级税收为200万元—5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年度奖励。
第十六条  企业发展奖
1.企业上市奖。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发行证券的企业,在主板上市的给予企业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中小板和创业板上市的给予企业150万元一次性奖励,在新三板挂牌的给予企业10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开福区贯彻落实“长沙人才新政”的若干措施》
2.贯彻实施高精尖人才领跑和紧缺急需人才聚集工程。
围绕主导产业,引进和培育一批高精尖人才和高层次紧缺急需人才,并按政策兑现奖励补贴。其中,对来开福区创新创业的高层次军事科研人才,综合其职称与科研能力,按照市级认定的一类、二类、三类标准分别给予8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补贴;对军民融合企业中,入选全市高精尖人才领跑工程的国际顶尖人才、国家级产业领军人才、省市级产业领军人才,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的奖励补贴。以马栏山视频文创园为重点,大力引进在视频文化产业方面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的人才来开福区创办企业,经市级认定为国际顶尖人才、国家级领军人才、省市级领军人才,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50万元的奖励补贴;对在文创企业经营管理、研发等领域有特殊贡献的个人给予5—20万元的奖励。
5.加大创新创业扶持力度。实行政府优先采购,对符合政府及公益需求的创新创意产品,推行政府首台(套)采购试用。支持科研成果转化,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研成果在开福实施转化和产业化,综合质量效益情况给予50—300万元的奖励。
8.组织人才评比表彰。弘扬企业家精神,组织推选“功勋企业家”“卓越企业家”“优秀创新创业企业家”,根据其区级税收贡献给予奖励。围绕我区主导产业,积极组织“十行状元、百优工匠”竞赛活动,对获奖者分别给予6万元、3万元的奖励。每年开展创新创业大赛,遴选10个优秀创新创业项目,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鼓励支持各行业人才参与国际国内权威荣誉奖项评选,并给予配套奖励。
五、《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军民融合产业为主导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2、产业领域。本意见重点支持的产业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军民两用航空航天、北斗导航、高端芯片、智能装备、新能源新材料新技术等。
    7、对新建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连续三年每家给予200万元奖励;对新建立的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每家给予50万元的奖励。对新获评或引进的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研究中心的,每家给予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的奖励。
9、对新获国家级科学技术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创新型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新获湖南省科学技术一等奖,二等奖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10万元;对获得国家、省、市科技创新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优先推荐列入区级科技项目资金计划。
11、对符合园区定位的企业(新材料、智能制造、电子信息、航空航天、物联网等)实行税收事后奖励,第1-3年按照实缴税收区级留存部分计算的100%给予奖励,第4-5年按照实缴税收区级留存部分计算的50%给予奖励,第6-8年按照实缴税收区级留存部分计算的30%给予奖励。
13、依法充分吸纳社会资本投入,金霞经开区建立3000万元的转贷周转应急资金,为军民融合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提供转贷应急资金服务。





望城经开区工业地产招商扶持办法

第九条  产业扶持
对于园区产业正面清单中鼓励类引进企业,在与园区招商合作局、工业地产开发商共同签订三方协议之后,可享受以下产业政策:
(一)手机智能终端产业链配套相关企业
1.租赁补贴。租赁标准厂房的企业,若其年缴纳生产经营性税收(仅指净入库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下同)过100万元、年产值过2000万元的给予其厂房补贴,连续三年补贴租金100元/㎡(不含配套用房和附属设施面积),当年度未达到标准要求的则当年度不享受补贴;
2.产业扶持资金奖励。企业年缴纳生产经营性税收超过500万元以上的,给予其生产经营性税收园区留成部分前三年100%、后两年50%的等额产业扶持资金奖励;企业年缴纳生产经营性税收超过300万元以上的,给予其生产经营性税收园区留成部分前两年100%、后两年50%的等额产业扶持资金奖励;企业年缴纳生产经营性税收超过100万元以上的,给予其生产经营性税收园区留成部分前两年100%等额产业扶持资金奖励。以上奖励年度连续计算,当年度未达到标准要求的则当年度不享受奖励;
3.企业注册在园区后三年内,其设备投资累计在5000万元以上且在其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按照设备票据总价款的5%给予设备补贴;
4.就学支持。企业员工子女就学享受望城区市民同等待遇,可进入园区周南、雅礼、南雅等学校;
5.帮助项目方争取省、市、区各级产业扶持政策,所获资金全部归项目方按要求使用。
(二)非手机智能终端产业链配套相关企业
1.产业扶持资金奖励。若企业年缴纳生产经营性税收过100万元,给予其生产经营性税收园区留成部分前三年50%的等额产业扶持资金奖励。以上奖励年度连续计算,当年度未达到标准要求的则当年度不享受奖励;
2.高管奖励政策。经园区工业地产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优质企业,给予5名高级管理人员个人所得税园区留成部分100%的等额资金奖励(要求是年薪在15万元以上且在望城依法纳税的高管及技术骨干),自企业在园区注册落户后连续奖励三年;
3.就学支持。企业员工子女就学享受望城区市民同等待遇,可进入园区周南、雅礼、南雅等学校;
4.帮助项目方争取省、市、区各级产业扶持政策,所获资金全部归项目方按要求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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